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食品科學系
博士班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暨學位考試實施辦法
101.01.18 100學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國立嘉義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食品科學系博士班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暨學位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資格考試規定:
(一)申請條件:完成博士班修業四個學期以上。
(二)考試方式:由指導教授決定單獨以筆試或以筆試及口試合併方式進行。
(三)筆試:
(1) 科目:食品化學、食品加工、食品工程、食品微生物、食品營養、食品生物技術,六科中任選兩科。
(2) 命題:由指導教授邀請本系專任教師命題,不支命題及閱卷費。
(3) 及格方式:每科以70分為及格。及格科目得保留,不及格科目需於3個月後始得重新考試。任何一科兩次不及格視為資格考不及格,應辦理退學。
(四)口試:
(1) 由指導教授組成5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