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業期間,因喪失公費生資格或放棄公費獎助學金、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無故
不就學。
(二)未經本校核准辦理休學,致喪失公費生資格。
(三)受領公費獎助學金一年內未修課程。
(四)未依規定取得畢業證書,但具有兵役義務者或特殊狀況(重大疾病),其期限得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