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目前就讀國內(外)大學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且須修畢諮商理論與技術、助人專業倫理及遊戲治療者。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
三、申請方法:填寫本中心之「實習諮商師資料檔」、研究所成績單、個人履歷表、個校實習計畫書,以郵寄或親送方式至本中心。
四、申請名額:1名。
五、實習期間:109年2月至109年6月止。
六、審核流程:將申請者所填之「實習諮商師資料檔」、研究所成績單、個人履歷表、個校實習計畫書進行審核,並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專業人士審核。預計109年1月11日公告初審結果。通過書面初審後,若有必要將進行面試甄選,必要時得改採其他甄選方式。面試日期另行以電話通知。申請結果將於109年1月18日前個別通知。
七、教育訓練
(1)專業督導,每週1小時。(個別督導及團體督導時數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及實習生所屬學校規定)
(2)團體督導暨個案研討,每個月1次,每次3小時。
(3)本中心所舉辦之專業講座、研習與讀書會,每月至少一場3小時。
八、實習內容:由本中心主任、機構督導與實習諮商心理師共同訂定,包括下列各項。
(1)個別諮商(含遊戲治療、婚姻與家族諮商,每週至少2-4人次),主要對象為兒童、青少年及社區個案。
(2)團體諮商(每個團體以6至12次團體聚會為原則,每次40-90分鐘)。
(3)班級/團體輔導方面,進行方式可為座談、小組討論、讀書會、影片討論等。
(4)心理測驗之施測與解釋。
(5)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6)輔導方案之設計與實施。
(7)其他與本中心有關之專業輔導行政工作。
(8)實習時段含晚班,並需依實習機構該學期營運時間安排實習時段。
本中心兼具教育訓練之屬性,實習生在案主同意下,應接受其他實習生或大學部學生之見習。
備註:如需進一步資訊可洽詢05-2732439或community@mail.nc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