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簡章規定,兩項檢測項目之成績皆須「通過」,表示本檢測結果為
「通過」,方能取得抵免半年教育實習之資格。若考生若發生不實情事導致撤銷資格者,三年內不得報考本檢測。
二、「檢測結果」通過名單如附檔,請考生自行下載查詢。
三、若發現考生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本單位仍將依簡章規定撤銷考生之報名資格與成績,先予以敘明。
四、若對檢測成績有疑問者,請提出申請複查成績。請於民國112年1月16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完成申請表郵寄至指定信箱,校方收到申請表後另提供匯款專戶,請於期限內完成繳費,方為完成成績複查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