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管品質 降低研究生學業退學門檻
本校為控管研究生學習品質,積極維護學術價值,經96年12月18日校務會議決議(教育部97年1月17日高二字第0960207438號函准備查),修訂有關研究生學業退學標準,由原條文累積兩學期二分之一學分數不及格(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下者不受限制)之退學規範,修正為(一)取消「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下者不受限制」之規定;(二)增訂單一學期所修習科目全部零分者應令退學之規定。換言之,除論文學分不計外,研究生若單一學期之學期成績全部零分者(含僅修一個科目)將勒令退學;而研究生每學期不論修習多少學分,若累積兩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二分之一者,亦同樣勒令退學。本項規定自96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請同學多加留意。
提昇競爭力 研究生增訂英語文、資訊能力畢業門檻
面對國際化需要及就業市場的競爭,研究生除了具備本系所專業知識外,英語文能力與資訊能力相當重要。本校為提昇學生英語文能力及資訊素養,大學部自96學年度起已增訂英語文能力與資訊能力畢業門檻,而97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亦將跟進實施,目前已完成學則、英語文能力及資訊能力檢定等相關規章之修訂,請同學自行至教務處法規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