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期限至108.6.28(五)止,請符合資格者盡速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資格: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
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規定。
補助:每月補助1萬元,至多支領6個月。
檢具: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近3個月全戶籍謄本(正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另公告於網站)
受理申請時間:至108.6.28(五)截止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附件內含:教育部來文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受領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校內申請須備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