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09學年度分領域/分科教學實習注意事項及應繳交資料
一、 師培中心二年級(含)以上師資生修習分領域/分科教學實習課程,採分散式教學實習方式進行。各班應於授課老師指導下,於開設該任教領域/學科之中小學校進行實地教學實習至少14小時,每位師資生至少試教1節課。
二、 各班請至遲於學期第三週確定教學實習學校後,盡速將教學實習學校同意書(經教務(園)主任、校長核章)送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以利簽發公文至教學實習學校。
三、 各班請於實地實習開始一週前以領域或學科為單位,繳交「教學實習手冊」1份至師培中心;另1份請送交至實習學校(封面請參閱中心提供之參考格式,內容建議包含教學大綱或教學實習計畫,其他請自行設計並裝訂成冊)。
四、 教學實習結束後,每位師資生需繳交「教學實習成果報告」電子檔1份(封面請參閱中心提供之參考格式,電子檔標題須為「109學年度教學實習成果報告-實習生姓名」),交由各班組長彙整後放入光碟片並載明年度、領域/科別、指導教授等,連同「教學實習手冊」電子檔,一併於學期末繳回師培中心。
五、 教學實習成果報告內容,請同學詳閱附件說明。
六、 教學實習表件請同學自行下載。
七、 教學實習學校同意書,個人用或團體用擇一即可。
八、 相關檔案下載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pnDVYZHTG7MZFj1dy0MTL-PMhyY_o9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