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甄選最低錄取標準為83.15,依總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共計4名。
二、
錄取榜單如下:
詹○鈞、洪○君、邱○羲、林○巧。
三、正取生報到手續:正取生於111年9月5日(星期一)9:00起至16:00止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辦理報到手續。報到地點:科學館3樓,師培中心辦公室(I-308)。
四、報到時,請填妥以下資料,並繳交。
(一)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錄取就讀確認書(如附件一)
(二)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生基本資料(如附件二)
五、如目前正修習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某一類(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者,經此次甄選錄取另一類教育學程,應於辦理報到時檢附「放棄修習資格切結書」切結放棄其中一類教育學程(附件三)(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表單下載」-「教育課程組」下載)。
六、未克辦理者,應親自填妥代行報到委託書(附件四)委由他人代為辦理,逾期不到者,視同放棄分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
七、未能於上述期間完成報到程序,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不得參加備取生遞補作業,請正取生特別注意。
八、如目前正修習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某一類(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者,經此次甄選錄取另一類教育學程,應於報到時切結放棄其中一類教育學程,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九、在職者(含在職身分入學者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錄取後需檢附服務機關首長同意書(附件五)。
十、為使中小學教師確實負起教學與輔導之責任,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心臟病者,宜慎重考慮,如修習後不能適應者,應自行負責。
十一、
本學年度甄選教育學程錄取生同時錄取他校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且確定不就讀本校者,不得將本校教育學程錄取資格移轉至他校。
十二、
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本中心教育學程修業期程至少二年(即四個學期,應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且不含寒、暑假),錄取後應於第一學期辦理教育學程選課,如因特殊不可抗力之因素未能於第一學期如期選課者,應於開學一週內至本中心辦理師資生資格保留,否則以放棄錄取資格論。但保留錄取資格以一學期為限,第二學期仍未選課者,仍以放棄師資生資格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