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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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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09-10-12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教育課程組
題  目:應修課程一定要修嗎?超修有特別規定嗎?

我們應修課一定要修,十個學分或十個學分以上要繳學雜費。超修十一個學分以上規定:對象必須是研究所三年級以上的學生或者是延畢生在師培中心修滿兩個學期以上的學生才可以超修十一個以上的學分。新生最多只能修十一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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