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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日 期:2009-07-10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 題 目:有關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事宜? |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台中(二)字第0960115366號函,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須經由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兩校之同意,並確認兩校均有經本部核定培育相同之類別及學科,經轉出後轉出學校不得再辦理師資生缺額遞補,且轉學之師資生繼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由轉入學校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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