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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日 期:2009-07-10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 題 目:有關教育部釋示應屆畢業生考取他校碩、博士班是否為學籍異動得繼續修習他校教育學程? |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台中(二)字第0980111905號函,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當學年度大學部應屆畢業之師資生如錄取其他師資培育大學之碩、博士班,因已完成大學部教育階段學業,其擬繼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依錄取學校學則及教育學程甄選、修習與學分採認之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前開函示意旨,以維護師資培育之完整且一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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