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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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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08-12-16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
題  目: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有無修業年限規定?

( 一 ) 修業年限至少二年(不含半年教育實習課程),同時不得超過學校修業年限規定。
( 二 ) 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未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至二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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