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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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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08-12-16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
題  目:中等教育學程中突有人放棄,備取生是否可以依序遞補?

以本中心修習辦法第22條規定「教育學程甄選錄取之正取生,應於錄取後第一期辦理教育學程選課,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於第一學期辦理教育學程選課者,應於開學一週內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錄取資格保留,否則以放棄錄取資格論。但保留資格為一學期為限,第二學期仍未選課者,仍以放棄錄取資格論。凡正取生未辦理綠去資格保且未選課者,由備取生遞補。經由通知遞補之備取生,應於加退選間併同主修系所加退選課程,辦理教育學程選課,否則以放棄論,依序在遞補備取生,遞補期限至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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