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常見問答

** 常見問答
*

日  期:2015-01-21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綜合行政組
題  目:公費合格教師分發後於義務服務期間得否申請異動?

1.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公費生分發後於義務服務期間,不得申請異動、調職。但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得經原分發服務學校及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調任其他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續履行服務義務。」。

 

2.爰此,前項條文業明確規範公費生於義務服務期間,除有前項但書外,不得申請異動、調職,包含同一分發服務縣市內,進行校際異動、調職。



*

到頁面頂端

*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心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科學館3樓
電話: (05)-2263411 #1751~1776
師培中心E-mail: ctedu@mail.ncyu.edu.tw
課程組E-mail:cteducourse@gmail.com
實習組E-mail:internship@mail.ncyu.edu.tw
第二張教師證申請窗口:ncyuedu1775@gmail.com
地方教育輔導:ncyuedu66@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