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9條:公費生肄業期間或分發服務期限屆滿前死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償還已受領之公費:
一、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辦理休學或不能繼續完成學業。
三、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致有「師資培育公費助學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情形。
四、服務義務期間,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被認定不適任教職,經報該管主管機關核定免除公費服務義務。
中心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科學館3樓電話: (05)-2263411 #1751~1776師培中心E-mail: ctedu@mail.ncyu.edu.tw課程組E-mail:cteducourse@gmail.com實習組E-mail:internship@mail.ncyu.edu.tw第二張教師證申請窗口:ncyuedu1775@gmail.com地方教育輔導:ncyuedu6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