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規定含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未完備教育實習課程內涵並落實教育專業課程之「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及「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者,無法取得教師證書。
2. 依教育部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規定,欲取得中等學校輔導科教師證書者,教育實習場域僅限於國民中學,故學生不得單獨修畢高中(職)輔導專門學分,需將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修畢,但也可以同時將高中(職)輔導科同時修畢,取得國高中輔導並列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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