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新聘教師應檢附資料第3點說明如下(此為必要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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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04-1A 聘任教師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 - 送審類別:學術著作
附件三:04-1b 國立嘉義大學擬聘任教師新聘佐證之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
附件二填寫說明:
04-1A 表內所列著作為:代表作一篇與至多四篇參考著作,共計5篇
(1) 代表作以「博士論文」為原則,如另擇定代表作,須符合資格審查著作之相關規定。
(2) 如代表作為合著,須出具合著人證明(附件四:14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1051024)。
(3) 以學位論文取代專門著作送審,其餘專門著作須為取得博士論文後之著作。
(4) 前述一覽表所載之送審著作及所附送審著作抽印本內容需一致
附件三填寫說明:
04-1b 表內所列著作為:除 04-1A(附件二) 內所列之著作外的佐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