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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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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1-08-09
發布單位:中國文學系暨研究所
類  別:行政
標  題: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中國文學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95.11.29九十五學年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6.17九十六學年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9.11.24九十九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嘉義大學中文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劃、

    評估及審核適當之課程,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特設置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九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

    另由教師志願或互相推選教師三人為委員,

    校外專家委員一人,業界代表一人,

    學生代表二人、畢業校友1人。

    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年,於每年六月份改選,

    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之職掌如下:

  1. 擬定本系課程開設原則。
  2. 協調及整合本系的開課資源及師資。
  3. 修訂本系專業必選修以及相關學程等課程。
  4. 修訂本系修業年限規定。
  5. 規劃其他與課程有關之事宜。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

    並得由召集人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含)

    出席始得開議,

    其決議須有出席人員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

    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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