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3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第19條規定,勞工有義務每3年應至少接受3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勞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勞檢單位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
二、 建請全校各單位評估並安排內部人員於3 年內分批受訓( 本校109~111年已接受教育訓練名單,請參本中心職安組網頁/職安教育訓練https://ssur.cc/QBcnAs4)
三、 本(112)年度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
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包括工讀生、勞動型助理、臨時人員、兼任人員…等)
1、109年9月以前受過訓練而未再次受訓者(109年8月受訓者請重新報名)
2、尚未接受一般職業安全衛生3小時訓練者(110年以後已繳交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應完成事項者可不參訓)
(二) 課程如附件1,本次訓練開設: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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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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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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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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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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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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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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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星期四)下午2時~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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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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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潭校區國際會議廳或瑞穗館1樓
(依報名人數於行前email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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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校區大學館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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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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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吳俊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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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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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概論(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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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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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案依人事室及總務處事務組112年8月提供之在職名單篩選,建議參訓人數為1000人,名單如附件2,如有遺漏,請自行報名參訓,若已於3年內完成職安訓練者,請來電或email告知。
五、 報名方式:
(一)
本次教育訓練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本(112)年9月1日止;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oXRkTz59Z1DMvjULA
(二) 報名時請留正確全名、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等資訊,俾利寄送行前通知。
六、為響應環保,不另提供紙本,講義請自行下載,並請自備隨身水杯。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aRRkCOrTeapm5y6WbjzsQON19nFUzVC/view?usp=sharing
七、全程出席並確實簽到簽退者,可申請學習時數,如需時數煩請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TocUVzacxdYrpuH36
八、請於課後幫忙填寫滿意度調查表,以作為下次辦理教育訓練參考。https://forms.gle/NkWuKQVmjLFYNk8y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