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主旨:因應颱風季節來臨,有關本校教職員工因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本校因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悉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辦理。
二、 本校若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標準以服務機關所在地區或同仁居住地區所屬縣市政府之宣布為依據,停止上班情形及配合事項如下:
(一)蘭潭、新民、林森等校區停止上班依據嘉義市政府公告為準;民雄校區停止上班依據嘉義縣政府公告為準。
(二)本校同仁所屬校區須照常上班,其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必經地區,經各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得以教職員請假單核實申請停班登記,假別請填寫「停班登記」。
(三)如因天然災害致發生重大損害需處理善後,或有影響通行、上班安全之虞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並於事後以請假單說明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停班登記。
(四)經發布高中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如需照顧子女者(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或國中以下子女),本人或配偶有一人得申請停止上班,並於事後以請假單說明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停班登記。
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公告訊息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