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教卓「2011年文化創意商品設計競賽」辦法
一、參加資格
本校全體學生(日間部/進修部)參與;可採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最多三人)。
二、參賽作品類型:
參賽作品之類型及範圍不限,舉凡生活用品、家飾品、衣飾用品、3C 產品、包裝、海報、公仔等皆可,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惟作品之意向發想來源與台灣文化相關。
三、參賽作品規格:
參賽者須提供作品電子檔光碟一片:電子檔內容(每件作品需有下列三項檔案)
(1) 參賽報名文件(含書面):報名表、參賽同意書。
(2) A3 直式作品海報:包含作品名稱、作品類型、作品圖片(立體作品可展示三視圖或情境圖)、200 字以內之設計理念(創意發想來源可用圖示說明)。海報解晰度300dpi CMYK色彩模式的Ai或TIFF檔。海報上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姓名、稱號及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A3作品海報範例參見第十點)
(3) 設計作品原始檔(解析度300dpi)或 3D 模擬示意圖檔 (包含結構、尺寸與材質說明)。
四、獎勵內容: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紙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十名,獎金每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五、競賽期程: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1月25日(五) 16:00前
評審日期:100年11月30日(三) 前
成績公布:100年12月2日(五) 前
六、評審標準:
創意性(25%):原創性、創新性
美感表現(25%):造型、色彩、視覺效果運用
設計理念(25%):名稱、理念與設計之吻合度
完整性(25%):作品圖片、文字說明之完整性
七、收件方式:
在收件截止日前將作品電子檔(光碟片)與參賽報名文件(書面),繳交到本校視覺藝術系系辦,逾期不予受理。註明參加:「2011文化創意商品設計競賽」
八、參賽須知:
1、 每人(團隊)以三件作品為限,可為系列作品。
2、 參賽作品同意無償授權给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者供重製、出版、及商業行為展覽或本活動相關之一切發表及應用。
3、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於參賽者個別擁有,主辦單位擁有為無償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4、 參賽作品需確定為自己創作,如涉有抄襲、或侵犯智慧財產權者,經認定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5、 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已發行之商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6、 參賽者需確保對參賽作品擁有著作權法之正當權利,若因著作權引起第三者之法律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7、 參賽作品將為「2011文化創意設計商品競賽」所有,概不歸還,請自行備份存檔。
8、 主辦單位有權拒收任何違反善良風俗或侵犯道德及不符合參賽作品要求的作品。
9、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活動主辦單位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九、活動聯絡人:沈佳蓉 05-2263411-2804;e-mail iloveyou80814@yahoo.com.tw
十、A3作品海報範例:
![](http://ncyuweb.ncyu.edu.tw/files/list/art/圖片1.jpg)
(海報範例圖引自2009年史博館數位典藏創意設計競賽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