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公告
一、112年計畫提案受理期間:111年8月22日至111年10月7日。
二、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三、執行期程 : 112年提案僅受理一年期計畫,故需於 111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
四、申請方式 : 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一)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23時59分止。
(二)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10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至部(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本補助要點名稱。
六、 洽詢窗口:
莊先生 (02)8512-6311 ; yjchuang@moc.gov.tw
詹小姐 (02)8512-6308 ; chanwt@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