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注意事項
請假程序(為尊重任課老師,請儘可能告知或轉知任課老師)
公假:學生>>派公務之輔導單任(老師)>>輔導單位用印及主管核章(核准)>>學務處或進修部學務組(登錄)。
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產假:學生>>導師(核准三日以內的假)>>系主任(核准四至六日以內的假)>>學院院長或進修部主任(核准七日以上的假)>>學務處或進修部學務組(登錄)。
請假經核准者,應送權責列管單位登錄,否則無效,登錄後學生可自行上本校網站E化校園查詢准假情形,以為准假之佐證。
請假手續
學生因故無法事先辦理請假,請於(缺課)請假期滿之翌日起算七日內(含例假日)完成下列手續:(1)上登錄假單(2)送准假單位核章(3)送學務處登記,逾期不受理。
請假需先經申請單位簽證用印、准公假輔導老師及單位主管核章;喪假以直系血親、直系姻、配偶、兄弟姊妹之喪葬為限,請於假單上註明親屬關係。
跨日請假同時提出時請用登一假單以免浪費紙張。
若有疑義,請洽各校區學務組/生輔組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