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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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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7-02-01
發布單位:主計室
類  別:
標  題:重申採購單價上限:個人桌上型電腦2萬5,000元、筆記型電腦3萬元、雷射印表機2萬元。

         為配合立法院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附帶決議事項,新購或汰換資訊設備時,個人桌上型電腦以25,000元、筆記型電腦應以3萬元、雷射印表機應以2萬元為採購金額上限,且雷射印表機應以20人共用1機為度,請依上開限額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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