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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日 期:2017-02-01 發布單位:主計室 類 別: 標 題:重申採購單價上限:個人桌上型電腦2萬5,000元、筆記型電腦3萬元、雷射印表機2萬元。 |
為配合立法院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附帶決議事項,新購或汰換資訊設備時,個人桌上型電腦以2萬5,000元、筆記型電腦應以3萬元、雷射印表機應以2萬元為採購金額上限,且雷射印表機應以20人共用1機為度,請依上開限額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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