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計 室 通 知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主旨:惠請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費用請領時,注意依勞動型及學習型的不同,於主計請購系統請購時選擇不同的清單類別,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校104年9月15日嘉大研發字第1049004428A函及104年9月15日嘉大學字第1049004417號函規定,本校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生活學習學生於104年10月1日起適用新制,定位區分「學習型」及「勞動型」二類。
二、上開人員如係為「勞動型」僱用者,因須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故其費用薪資報帳時,清單請選擇薪資清冊,範本示例如附檔。
三、惠請各單位協助轉達所屬師生同仁週知。
四、本通知及相關附檔將傳送至各單位電子信箱。
此致
全校各單位
主 計 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