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常見問答

** 常見問答
*

日  期:2008-06-25
發布單位:主計室
類  別:國內旅費
題  目:請問出差天數經首長核定為1.5天,其膳雜費應以1.5天或2天計算?

Q請問出差天數經首長核定為1.5天,其膳雜費應以1.5天或2天計算?(主計月刊945月號No.593)

A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2點有關膳雜費報支數額係以每日為單位,如奉派1.5天之公差,其中0.5日之膳雜費應按每日規定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

到頁面頂端

*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