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嘉義大學首頁
* 主計室 *
::: * 回首頁 *|* 嘉義大學 *|* 網站導覽 *|* 常見問答 *|* 意見信箱 *|* 雙語詞彙 *|* English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後更新2023/10/16
*
:::* 首頁 > 常見問答

** 常見問答
*
點閱數: 7526 人次 友善列印

日  期:2010-12-10
發布單位:主計室
類  別:國內旅費
題  目:請問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為配合會議時間,直接從住所地搭乘高鐵至出差地,其費用較從工作所在地搭乘高鐵至出差地為高時,得否報支住所地至工作所在地之高鐵車費?

Q:請問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為配合會議時間,直接從住所地搭乘高鐵至出差地,其費用較從工作所在地搭乘

高鐵至出差地為高時,得否報支住所地至工作所在地之高鐵車費?

A

一、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3點規定,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第17點規定,公營事業機構

員工之出差,準用該要點之規定。

二、公營事業員工出差係由各該事業機構派遣,依上開規定意旨,其出差應由工作所在地作為報支交通費起點

,並以必經之順路計算之,本案員工住所地若較工作所在地至出差地費用較高時,僅能報支工作所在地至出差

地間之交通費。

<972月版(NO626)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
*
回上一頁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