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員工奉派出差之地點與上下班地點有重複路段時,是該以上班地點來報支國內出差交通費?還是必須扣除重複路段後之交通費來報支?(主計月刊94年2月號No.590)
A: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9點規定:「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得在附表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核實列報住宿費…。」,故依上開意旨出差交通費係以機關所在地至出差地點之必經路程按實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