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本機關如於行政院900115台忠授字第00516號令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範圍內修定旅費規定,是否仍需依要點第15點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實施。(主計月刊92年2月號No.566)
A: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5點規定:「各機關經常出差,或長期派駐在外人員之差旅費,應於本要點所定數額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故貴機關若係依上開規定修訂旅費規定,應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