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依93年9月30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3006127號函訂定之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撰稿稿費支給標準分為一般稿件及特別稿件而有不同支給金額。請問於何種情況下撰稿可認定為特別稿件?特別稿件及一般稿件有無明確之定義可資參考?(主計月刊94年4月號No.592)
A:行政院頒「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其中有關稿費之不同支給名目,包括一般稿件及特別稿件等,考量各機關稿件性質不同,因此並未進一步再予以定義,而係授權機關本於權責自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