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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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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日  期:2010-01-25
發布單位:主計室
類  別:
標  題:為配合立法院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事項,本校99年度起設置之軟、硬體設備設有採購金額上限,請依規定辦理採購。

       為配合立法院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事項,於99年度設置之軟、硬體設備,請務必逐項列明設備名稱、單價、數量及用途;新購或汰換資訊設備時,個人桌上型電腦以25,000元、筆記型電腦應以3萬元、雷射印表機應以2萬元為採購金額上限,且雷射印表機應以20人共用1機為度,請依上開限額辦理所有99年度軟、硬體設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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