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規定:
1.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退學者免繳費;已繳費
者,全額退費。
當學期入學新生須完成註冊取得學籍後方得辦理休學,
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學者,全額退費。
2.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本校行事
曆及學生辦妥離校手續日期計算,以下均同)離校者,
學士班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二;碩博士
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
之二。
3.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
分之二離校者,學士班學生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
之三分之一;碩博士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
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一。
4.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校者,所繳各
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