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動申請退學者:
須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
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填寫退學申請書。
公告退學者: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填寫退學申請書。
2. 學生退學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且有成績,其學籍經學校核准者,於辦妥離校手續後,得發給修業證明書。
3.休、退學退費標準依本校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辦理。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05)271-7020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05)271-7047
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05)271-7040
教務處─綜合行政組 (05)271-7030
教務處─民雄教務組 (05)226-3411 轉 1111~1115
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 (05)2717180、2717181
教務處 Email: academic@mail.ncyu.edu.tw